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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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8—2019学年度团员团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团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团省委于2018年6月发布《广东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团粤发〔2018〕15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9月起全面启动依托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开展线上收缴团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度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团费收缴以行政班为单位,每位团员每月应缴团费0.2元各班团员通过“智慧团建”系统,以微信支付的途径,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4:00前完成当月团费的交纳。

2、各系团总支要从严从实做好团费收缴的组织动员工作,做好学生团支部书记使用线上团费收缴系统的培训工作,对团员遇到的各类操作性、技术性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3、“智慧团建”系统每名团员的团费根据团员报到资料中的“收入”一栏计算,且政治面貌误填为“党员”的将无法生成每月应交团费金额,故各级团组织务必确保团员资料的真实性,并指导督促团员根据收入变化及时进行修改(修改“收入”“政治面貌”需要支部审核)。此外,处于“报到待审核”状态的团员无法线上交纳团费,请各团总支组织督办好所辖团支部书记,及时审核团员报到。

4、收缴团费总额的20%上交团省委,其余团费上交院团委,由院团委统筹规划,规范使用。

 

点击下载文件:团员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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