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抓好各级团组织的建设、促进广大共青团员在团组织带领下不断成长,根据“团粤发〔2016〕9号”文(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印发《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度团员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1、团费收缴以行政班为单位,每位团员每月应缴团费0.2元,累计收取一年的团费,每位团员应交团费总计2.4元。
2、各班团支部将团费收齐后,须对本班团员上缴的团费做出登记,与团员信息汇总表一起上交各系团总支。
3、各系团总支将各班团费收齐点清并对团费登记表整理汇总后,于2017年11月3日下午5点前上交院团委办公室组织部。
4、收缴团费总额的20%上交团省委,其余团费上交院团委,由院团委统筹规划,规范使用。
附件1:《团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2:“团粤发〔2016〕9号”文(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印发《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