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华商职团〔2012〕1号
关于系团总支返还团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各系团总支:
共青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团组织收缴和管理使用团费,是巩固基层团的组织,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系团总支返还团费管理使用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返还比例
经院团委研究并报上级领导同意,将2011——2012学年各系收缴团费总额的50%返还至各系团总支(具体返还数额见附件1),请各系团总支做好返还团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返还团费的使用和管理
返还团费只能用于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于:购置团务用品;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订阅团报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要严格执行返还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不能把返还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返还团费请客送礼。
各团总支书记作为返还团费收支及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实做好返还团费的管理工作,应当经常对团费账目进行管理、检查。团费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
三、各系返还团费的提取制度
1、各系返还团费金额有团委统一保管,各系团总支提取实行报账制度。
2、报账时原则上要使用正式发票(使用收据报账时,收据上要盖鲜章)。
3、报账前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票据背面写明资金经手人和证明人。经手人和证明人必须为不同人签名。
4、填写“团费支出报销审批单”(附件2),由团委老师审核并交团委书记签名批准后,凭单到团委组织部提取现金。
四、奖励制度
为鼓励先进,表彰优秀。院团委将对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各项团学工作、活动中,表现积极,成果优异的团总支给予表彰和资金上的支持奖励,奖励金额将冲进各系团总支返还团费的账户。
院团委将定期对各系团总支返还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为对团总支的建设和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于虚报、贪污团费的行为,必须追查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共青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返还团费 使用 管理
抄报:陈达美院长,黄桂标书记
共青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2年1月3日印
附件1:
2011—2012学年团员缴费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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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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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团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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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欠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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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50%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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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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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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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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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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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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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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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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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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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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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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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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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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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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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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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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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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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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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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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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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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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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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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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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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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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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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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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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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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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团费支出报销审批单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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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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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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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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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写) 千 百 拾 元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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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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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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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出明细及相关票据付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