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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系团总支返还团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广华商职团〔20121

 

关于系团总支返还团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各系团总支:

共青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团组织收缴和管理使用团费,是巩固基层团的组织,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系团总支返还团费管理使用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返还比例

经院团委研究并报上级领导同意,将2011——2012学年各系收缴团费总额的50%返还至各系团总支(具体返还数额见附件1),请各系团总支做好返还团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返还团费的使用和管理

返还团费只能用于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于:购置团务用品;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订阅团报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要严格执行返还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不能把返还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返还团费请客送礼。

各团总支书记作为返还团费收支及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实做好返还团费的管理工作,应当经常对团费账目进行管理、检查。团费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

三、各系返还团费的提取制度

1、各系返还团费金额有团委统一保管,各系团总支提取实行报账制度。

2、报账时原则上要使用正式发票(使用收据报账时,收据上要盖鲜章)。 

3、报账前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票据背面写明资金经手人和证明人。经手人和证明人必须为不同人签名。

4、填写“团费支出报销审批单”(附件2),由团委老师审核并交团委书记签名批准后,凭单到团委组织部提取现金。

四、奖励制度

为鼓励先进,表彰优秀。院团委将对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各项团学工作、活动中,表现积极,成果优异的团总支给予表彰和资金上的支持奖励,奖励金额将冲进各系团总支返还团费的账户。

院团委将定期对各系团总支返还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为对团总支的建设和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于虚报、贪污团费的行为,必须追查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共青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返还团费  使用  管理

抄报:陈达美院长,黄桂标书记

共青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2年1月3

 

 

附件1

20112012学年团员缴费情况汇总表

 

系别

已交团费金额

团费欠缴率

50%金额

电气工程系

1044

56%

522

工商管理系

4932

24%

2466

国贸系

4980

8%

2490

会计系

13140

17%

6570

建筑工程系

4056

19%

2028

汽车工程系

2700

13%

1350

信息工程系

2700

30%

1350

 

附件2

团费支出报销审批单

填报日期:       

  

 

报销人

 

报销事由

 

报销金额

¥        (大写)                        

  

 

批准人

 

注:支出明细及相关票据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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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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