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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艺术团指导教师职责

院团委艺术团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每学期的艺术团总体发展规划。
2、负责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器材、服装的申购以及管理。
3、组织艺术团每个队伍分期进行形体训练。
4、组织、安排好每个队伍的专业排练,指导每个队伍的节目。
5、组织好每届艺术团的招新以及毕业生的光荣退团。
6、帮助艺术团外接商演活动,做好艺术团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院团委艺术团负责人:郭丽梅老师 
  办公地址:创新楼209团委办公室
  办公电话:020--82668082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荔湖街华商路2号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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