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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试行)

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试行)


    为了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加强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自我教育,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各部间的联系及工作经验的交流,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推动团委学生会工作系统性、有效性的开展,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一)、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由秘书处提议并提交草案,由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参与表决,通过后由主席团、秘书处颁布,此制度一经通过即日实施。
(二)、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的修改需要由主席团一半以上提议,并提出需要修改的具体原因,结合实际情况由主席团、秘书处和各部部长参与表决修改相关条款。

二、例会相关事项:

(一)、部长级会议和全体大会。
(二)、部长级会议出席人员为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各部正副部长及主要负责人(各部可带一名重点培养的干事),会议由秘书处主持;全体大会出席人员为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由秘书处主持。
(三)、部长级会议召开时间为每周周一晚七点半,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处另行通知;全体成员大会一学期至少举行三次,由秘书处另行通知。
(四)、部长级例会在创新楼2楼学生活动室209召开,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五)、逢例会前一天晚上(周日晚上)各部门需把本部近期的需解决的问题提交秘书处的信息采集员,并由信息采集员提交至主席团讨论,以便例会上解决。
(六)、例会具体程序如下:
1、工作汇报:各部部长按照组织部、宣传部、记者团、青协、艺术团、文体部、学习部、生活部、女生部、外联部、社团联合部、秘书处的顺序汇报近期内各自开展的工作;
2、工作计划:各部门简述自己部门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顺序与1相同);
3、工作交流:所有与会人员根据在近期工作中得到的经验、教训以及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共同提高,共同成长;
4、工作安排:主席团根据学校要求和团委学生会活动计划向各部门布置工作;
5、工作总结:秘书处根据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汇报作会议记录,主席团根据各部门及其成员表现情况进行点评。

三、例会要求:

(一)、团委学生会秘书处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做会议考勤签到,并做好出勤统计和会议记录及整理存档工作。
(二)、各部部长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并向本部会员及时传达会议内容。
(三)、会议中要严肃认真,不得在会场内喧哗,交头接耳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开会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四)、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与会者可以在例会中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决执行,不得背后议论,更不得擅自更改。
(五)、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部通知可临时召开会议。
(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的,应于会议开始前两小时向秘书处请假,极特殊情况下可由他人带假。

四、奖惩方法:

(一)、副部长级以上会议
如有需上课或者有身体不适的,可令一名部员代替参加,按正常出勤处理,做上课或病假登记,事后出示相关证明;
(二)、全体大会
各部成员如无故不参加例会第一次(一学期之内),部长对其口头警告第一次,第二次部长提议该人停职反省,写出书面检讨书,下次如再犯提议撤消该人职务,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副部长级以上会议及全体会员大会请假(不含上课及病假)累计不能够超过四次(含四次),请假两次当一次缺勤处理。

五、例会考评由团委学生会秘书处成员负责: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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