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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的使用和管理,做到量入为出,提高经费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会成员。

                               第二节 经费来源

第三条 学院及团委下拨经费。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友情赞助。

                                第三节 经费用途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因公支出交通费用。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举办各类活动的开支。

第七条 学生会内部的开支。

第八条 购置学生会办公室的设备。

                                第四节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生会的活动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多还少补”的原则。

第十条 学生会的经费由组织部统一管理,秘书部严格做好出纳记录,由全体学生会干部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经费预算

1、开展活动前,须作好详细的经费预算,写好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秘书部,一份部门留存,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1)同一活动只能申请经费一次,不得进行多次申请;

2)所有的经费开支,全部须经主席签字后报院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使用。

2、学生会日常办公用品,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由各部门做好本部门预算交秘书部做出统一采购预算,经书记审批批准,报组织部后统一购买。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

1、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谋取私利。

2、经费使用过程应尽量透明化,严格做出各项支出明细,以发票为据。

第十三条 经费报销

1、活动结束后1周内,必须将相关票据交秘书部冲账。

2、每张发票都必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和支出事由,并由书记签字盖章后,交到秘书部记账。再到组织部报账。

3、如遇特殊情况,征得主席同意可由个人先垫付经费,事后1周内须补填《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交秘书部记账,再到组织部报销。

4、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经费,经手人须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经书记审批后,交秘书部记账,再到组织部报销。

第十四条 赞助

1、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如有商家赞助,签署赞助协议前应将协议书报外联部和主席商议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赞助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中秘书部、外联部各保存一份)。

                                第五节 附则

第十五条 团委学生会在批准各项经费的使用时,应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假公济私。

第十六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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