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活动运作准则
(一)工作计划
1.制订
(1)活动计划中必须列明活动名称、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步骤)、经费预算等活动必要内容。
(2)由部长将计划上呈分管主席及秘书处审核,计划上须具秘书长、分管主席和主席审批字样方能生效。
2.审核
(1)分管主席对所分管部门的计划提出批复意见。
(2)经主席团讨论,经分管主席、主席审批。
3.备案
活动开展7日前,须将活动计划及活动申请各两份报主席团审批后送交秘书处备案存档。
4.下达
若通过批准,应在活动开展前在部门例会中将工作分配妥当。若需由宣传部制作宣传物或是布置会场,根据宣传物的准备时间,至少在活动开展5日前,将宣传工作预约送交宣传部;需要记者团做采访的,须在活动开始3日前将工作预约送记者团。
(二)前期工作
1.场地联系工作
(1)活动审批通过后,必须先完成场地预订场地工作。
(2)如有意外需要更改时间、地点的,必须在活动开展3日前做好时间、地点更改的通知工作。
2.宣传工作
(1)包括制作、张贴海报,拉挂横幅、派发传单及网上宣传的工作等;
(2)宣传工作由该专项工作负责人、部门或工作小组开展完成,或提请主席团或宣传部协调。
3.物资购备工作
包括活动所需的用具、奖品或纪念品、文书资料等的购备工作(所需物品购买需通过主席团及指导老师审批)。
4.外联工作
(1)如果有需要,要做好请柬(或邀请信)的书写、派发,及嘉宾、评委出席情况的落实等工作。
(2)如果是文艺晚会,要落实灯光、音响设备及舞台设计等事项。
(3)如果有需要,联系司仪或主持人,提前告知艺术团,为其收集相关资料,落实其准备情况。
5.分工协调工作
(1)活动总负责人负责主持项目工作的策划、开展、推进及总结等工作。对工作进行合理分配,对各工作组及人员进行协调,做好工作对接表。
(2)如有人员不足,必须提前3日向秘书处申请协助。
(3)如活动需要或者涉及其他组织、部门或个人协助,必须提前3天申请并邀请。
(三)现场工作
1.考勤工作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的签到、签离,以及工作证佩戴情况。
2.场地布置工作
场地布置所需物资的管理工作、场地设计及布置工作的执行等。
3.后勤工作
活动所需用品和奖品等的管理工作。
4.秩序维持工作
各重要通道、活动场地、观众席、嘉宾席等的秩序维持。
5.如果邀请嘉宾、领导,做好接待工作
嘉宾、领导的领座、接待、欢送等工作。
6.如果是比赛,做好评判工作
评分标准的制订,评委的欢迎、签到、领座、接待、咨询等工作。
7.监督工作
检查所有工作的完成情况,向活动总负责人汇报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8.如果是文艺演出:
(1)演员安顿工作
演员的领座、接待(舞台要求、化妆等)、催场工作等。
(2)司仪工作
确定司仪现场工作的准备情况,监控其工作开展情况。
(3)节目组织工作
落实节目的删改及调动情况,并与相关负责组织联系改动。
(4)舞台道具工作
准备和搬送表演场地所需的道具。
(5)后台秩序维持及各方面工作的协调。
9.其它
各项工作负责人及负责部门成员要服从总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在暂未有工作任务时或工作完毕后,必须留守工作岗位,未经活动总负责人宣布或批准离场,一律不能擅自离去。活动工作部门间如出现纠纷,不得扰乱活动正常进行,交由主席团仲裁。
(四)后期工作
1.活动现场清洁整理工作。
2.物资管理工作
活动物资的回收、管理、归还等工作。
3.活动尾声工作
活动后3日内,整理活动结果和及时做好后期宣传工作。
4.总结工作
活动后7日内,活动负责部门将经主席审批后的一份活动总结送交秘书处存档,各部门须将整个活动过程的相关资料存入各部门档案。
(五)其它
1.活动内容要立足于维护同学利益、丰富同学生活,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
2.活动过程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因主观原因导致计划不能按期完成,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