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艺术学院团委制度规范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团学工作规章制度,提高团学干部的工作责任心 、时效性 , 营造院队伍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明确我院团委的性质、目的、宗旨及其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组织的纪律性和凝聚力完善各项管理机制,规范团委工作,强化工作考核,帮助院团委各学生组织的成员约束自己、遵守院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团委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更好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特此公布《教育与艺术学院团委制度规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与艺术学院团委是直属于校团委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教育与艺术学院团委从共青团工作特点出发,认真组织团员学习思想理论,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进行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技能比赛活动,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管理体系
(一)教育与艺术学院团委简介:
教育与艺术学院团委下设团委办公室和学生会、院青协,会内实行干部负责制,层层管理。
(二)机构设置:
团委办公室:拓展部、组织部、秘书部、新媒体中心
学生会:纪检部、文体部、学习部
院青协:实践部、外联部、宣传部
(三)各组织简介
团委办公室:
是确保团委工作顺利展开的中枢机构,起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作用,统筹、协调团总支各学生组织的各项事务,力求使各组织在和谐的氛围中高效运作。
学生会:
是在系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系学生的群众性先进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着力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是系部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院青协: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同学们提供参与志愿活动机会,积极发挥青年志愿者的带头作用。
(三)管理体系:
教育与艺术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实行干部负责制,层层管理: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秘书处、主席团负责,秘书处、主席团对相关指导老师负责,做到责任明确,条理分明。
第三章 团委学生干部管理要求
第一条 应具备的思想条件
(一)要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二)要严于律己 ,言行一致,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社会道德 规范和校规校纪,不徇私舞弊,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事实求实,有改革创新的精神,工作积极大胆,不断积极进取。
(四)要团结和关心同学,识大体,顾大局,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 理的工作建议,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 提高工作能力 。
(五)要有“一视同仁”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存在任何脱离和凌驾与 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方式。
第二条 具有较强能力和良好作风
(一)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 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院团委工作,善于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要从实际出发,善于组织协调,配合管理。
第三条 学业学风扎实向前
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关系,保持学习成绩优良,在学 习和工作中均争做表率
第四条 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用原则
第五条 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教育与艺术学院团委章程及相应义务。
(二)维护院团委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严于律己 ,宽以待人 ,勤恳工作,认真负责。
(四)保守共青团工作的秘密 。
(五)清正廉明,不可以权谋私,谦虚谨慎。
(六)遵守本章程和院团委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院 院团委的决议。
(七) 向广大师生宣传我院的宗旨原则,积极完成院团委下发的各 项任务。
(八)不轻易在网络发表消极舆论,注意个人语言描述,不随意评 价别人或事件,不跟风 ,不信谣,不传谣。
第六条 关于劝退、开除、主动退出制度
作为学生干部须自觉维护院团委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 人得失。院团委工作成员必须遵守校纪校规与学生规章制度,严格 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有团队意识,态度认真,支持并积极配合工作 , 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 例。
凡出现以下现象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一律进行 劝退、开除并记入学生干部、干事档案。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工 作经历不予认可。
(一) 出现小团体,扰乱院团委风气 ,存在不良舆论现象者; (二)做事不积极、态度恶劣者,且出现以公济私者;
(三)在工作和生活中应该相处融洽,不允许出现言语侮辱现象, 要一视同仁;
(四)在工作中发生冲突应合情处理,坚决杜绝打架事件的发生, 出现打架斗殴者;
(五)在工作和生活中,带头闹事者;
(六)对于未经指导老师和主席团批准,擅自离职或退出院团委学 生会的学生会干部,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开除院团委学生会 处理,取消一年的评优资格。
(七)任职期间表现消极,或经常做出影响学生干部形象的学生干 部,经主席团与该同学谈心沟通后,实行劝退。
(八)其他不利于团学工作开展等情况。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团委主席团、各部部长和学生干事。所有退会程序 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行。
第七条 奖惩制度
(一)主席团成员若发现主席团成员没有尽责,无故不参加院团委学生 会组织的活动,敷衍了事、情节严重取消领取聘书的资格。
(二)部长没有完成主席团安排的任务,无故不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 的活动、重大工作不能配合,敷衍了事、不服从安排、情节严重取消领 取聘书的资格
第八条 反馈条例
若出现不可调节的事情发生,请勿打架斗殴,发生口角 ,出现背后 舆论现象,可匿名短信、微信或邮箱形式联系团办负责人进行反馈报告 , 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联系方式:15220610538
联系邮箱:1121371979@qq.com
教育与艺术学院团委
2024 年 3⽉ 8 ⽇